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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10月10日舉辦第一次登山健行活動,由創社幹部領軍,為復社之路啟航,揭開圓滿的扉頁。
 
於10月10日舉辦第一次登山健行活動,由創社幹部領軍,為復社之路啟航,揭開圓滿的扉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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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組織章程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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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新大學登山社組織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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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總 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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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世新大學學生社團組織規程有關規定訂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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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 本社定名為「世新大學登山社」,以下簡稱本社。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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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 本社之宗旨為推廣登山活動,鍛練體魄。並希望藉此類活動增進社員 對台灣百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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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認識,內容包括登山基本訓練、山訓、急救、植辨、攀岩及健行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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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社 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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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 本社社員分為下列三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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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一般社員:凡本校學生或教職員認同本社宗旨並願盡權利義務者皆可申請入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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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 榮譽社員:凡贊同本社宗旨,對本社有重大貢獻者經社長推薦或幹部三人以上連署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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幹部會議通過,可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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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 贊助社員:凡贊同本社宗旨,熱心資助經費物資者者經社長推薦或幹部三人以上連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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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幹部會議通過,可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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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條 社員權利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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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出席社員大會、本社舉辦的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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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 選舉、被選舉及罷免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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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 提案、發言及表決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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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 利用本社的公共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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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. 其它依本社章程或決議應享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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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榮譽、贊助社員除發言權外無本條第二、三款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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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條 社員的義務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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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出席社員大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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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 遵守本社章程及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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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 繳社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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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 擔任本社指派的職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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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榮譽、贊助社員無本條各款的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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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條 凡一般社員拒納社費者視為自動退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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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組 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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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條 社員大會:職權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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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社員大會下設社長一人、執行秘書一人、行政及活動副社長各一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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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選舉、罷免社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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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 通過與修改章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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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 了解社團經費運用情況及其它重要事項之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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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條 幹部會議:職權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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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擬定學期計劃、預決算與工作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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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 其它依章程規定應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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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條 領嚮會議:領隊嚮導群為社務會議之幕僚機構,負責編排本社各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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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野活動與授課及有關領隊嚮導事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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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條 指導老師:職權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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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由社長自校內邀請學有專長的老師聘任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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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 擔任社團運作的顧問,輔導社團活動及行政事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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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條 社長:職權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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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對內負責各相關社務並訂定工作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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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 對外代表本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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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 組織幹部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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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 召集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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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. 籌募社團運作經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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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. 其它依章程規定應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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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條 執行秘書:輔佐社務及活動的貫徹與進行,協調各組幹部處理社務之相關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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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條 副社長:職權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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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協助社長處理相關社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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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社長因故出缺,代理社長處理社務及行使職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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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條 領嚮群(詳見領嚮群組織辦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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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條 顧問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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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本社邀請經驗豐富之學長姐及各界人士擔任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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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對本社之行事活動提舉建議而無決策之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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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條 其它幹部:職權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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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文宣組:1.負責文書資料之收集整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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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宣傳海報製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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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美工人才培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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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活動組:1.負責設計學年內之各項活動及行程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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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迎新送舊的活動策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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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公關組:1.負責對其它校內外相關社團組織的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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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社員資料卡的建檔及社員間之聯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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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教學組:1.負責教授登山所需相關知識和技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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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安排學習課程及授課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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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授課老師的延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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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登山資料的收整及保管租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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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上課場地的租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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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器材組: 1.負責登山器材之添購、保養及出隊器材之準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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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社內器材的租借及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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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.總務組: 1.負責本社財務之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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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社費的保管與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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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帳冊的記錄與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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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會 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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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條 社員大會分下列兩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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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定期大會:分期初、期中及期末三次召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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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 臨時大會:社長或幹部會議認為有必要或社員十分之一連署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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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時得召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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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條 幹部會議分下列兩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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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定期會議:每兩週召開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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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 臨時會議:社長認為有必要或幹部三分之一連署要求時,得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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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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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條 社員大會之任何決議需有全體社員六分之一以上出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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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社長選舉需有社員五分之一以上出席,但同額競選時需有半數以上 社員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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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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且章成修改需有四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,並經出席幹部三分之二的同意方能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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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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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條 幹部會議之任何決議事項需有全體幹部三分之一以上的出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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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修改辦事細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出席,並經出席幹部三分之二的同意,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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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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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條 其它不詳盡的規定皆照議事規則行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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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經 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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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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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社員社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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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 學校補助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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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 自由捐款、募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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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 活動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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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. 其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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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條 本社經費運用情形,應定期公告社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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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附 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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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條 社長任期為一學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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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條 本社可因工作需要另定辦事細則,但不得違背本章程相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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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條 若社內任何決議違反本章程者無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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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無規定事項,可照學校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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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2008年5月20日 (二) 09:09的版本

复社缘起

世新登山社在早期社团活动中表现的相当出色,因而在社团生活圈一直是扮演热门社团的角色, 在80年代初期的表现更是把社团推向一个新高峰,在前身专科时代时学生参与社团活动非热络, 因社团的根基更为稳固,可是在升等为学院时却是社面临了一个走下坡的关键期,由于内出现了 爬山观念上的差距与嫌隙,导致社务荒废,加上山社内早已隐藏著松散的危机,当时干部能力有 限,终究无法力挽狂澜,而于民国82年走向倒社一途。

民国86年由林彦良黄正凯等30位同学共同连署发起登山社,于9月3日正式于社团活动中心展开 招生,前后历经了水上救生社、兰友会、复友会等社团的协助,给予设立临时社桌辗转于各社桌 招生,于民国86年10月4日学校公文正式由成嘉玲校长核判,终于有了自己的社桌。

于10月10日举办第一次登山健行活动,由创社干部领军,为复社之路启航,揭开圆满的扉页。

组织章程

世新大学登山社组织章程


第一章 总 则


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世新大学学生社团组织规程有关规定订定之。

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“世新大学登山社”,以下简称本社。、

第三条 本社之宗旨为推广登山活动,锻练体魄。并希望借此类活动增进社员 对台湾百岳 的认识,内容包括登山基本训练、山训、急救、植辨、攀岩及健行等。


第二章 社 员


第五条 本社社员分为下列三种:

一. 一般社员:凡本校学生或教职员认同本社宗旨并愿尽权利义务者皆可申请入社。

二. 荣誉社员:凡赞同本社宗旨,对本社有重大贡献者经社长推荐或干部三人以上连署由 干部会议通过,可为之。

三. 赞助社员:凡赞同本社宗旨,热心资助经费物资者者经社长推荐或干部三人以上连署 由干部会议通过,可为之。

第六条 社员权利如下:

一. 出席社员大会、本社举办的活动。

二. 选举、被选举及罢免权。

三. 提案、发言及表决权。

四. 利用本社的公共设备。

五. 其它依本社章程或决议应享的权利。

   但榮譽、贊助社員除發言權外無本條第二、三款的權利。

第七条 社员的义务如下:

一. 出席社员大会。

二. 遵守本社章程及决议。

三. 缴社费。

四. 担任本社指派的职务。

但荣誉、赞助社员无本条各款的义务。

第八条 凡一般社员拒纳社费者视为自动退社。


第三章 组 织


第九条 社员大会:职权如下

一.社员大会下设社长一人、执行秘书一人、行政及活动副社长各一人。

二.选举、罢免社长。

三. 通过与修改章程。

四. 了解社团经费运用情况及其它重要事项之决议。

第十条 干部会议:职权如下

一. 拟定学期计划、预决算与工作报告。

二. 其它依章程规定应办事项。

第十一条 领向会议:领队向导群为社务会议之幕僚机构,负责编排本社各类

                   山野活動與授課及有關領隊嚮導事務。

第十二条 指导老师:职权如下

一. 由社长自校内邀请学有专长的老师聘任之。

二. 担任社团运作的顾问,辅导社团活动及行政事务

第十三条 社长:职权如下

一. 对内负责各相关社务并订定工作目标。

二. 对外代表本社。

三. 组织干部群。

四. 召集社员大会及干部会议。

五. 筹募社团运作经费。

六. 其它依章程规定应办事项。

第十四条 执行秘书:辅佐社务及活动的贯彻与进行,协调各组干部处理社务之相关事宜 。

第十五条 副社长:职权如下

一.协助社长处理相关社务。


二.社长因故出缺,代理社长处理社务及行使职权。 第十六条 领向群(详见领向群组织办法)

第十七条 顾问群

         由本社邀請經驗豐富之學長姐及各界人士擔任之。
         可對本社之行事活動提舉建議而無決策之權。

第十八条 其它干部:职权如下

一.文宣组:1.负责文书资料之收集整理。

2.宣传海报制作。

3.美工人才培训。

一.活动组:1.负责设计学年内之各项活动及行程安排。

         2.迎新送舊的活動策畫。

二.公关组:1.负责对其它校内外相关社团组织的联络。

         2.社員資料卡的建檔及社員間之聯繫。

三.教学组:1.负责教授登山所需相关知识和技术。

2.安排学习课程及授课人员。

3.授课老师的延请。

4.登山资料的收整及保管租借。

5.上课场地的租借。

四.器材組:  1.負責登山器材之添購、保養及出隊器材之準備。
                  2.社內器材的租借及保管。
五.總務組:  1.負責本社財務之管理。

2.社费的保管与支出。

3.帐册的记录与保管。

第四章 会 议


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分下列两种:

一. 定期大会:分期初、期中及期末三次召开。

二. 临时大会:社长或干部会议认为有必要或社员十分之一连署要

             求時得召開。


第十六条 干部会议分下列两种:

一. 定期会议:每两周召开一次。

二. 临时会议:社长认为有必要或干部三分之一连署要求时,得召

            開之。

第十七条 社员大会之任何决议需有全体社员六分之一以上出席。

         但社長選舉需有社員五分之一以上出席,但同額競選時需有半數以上   社員出

席。

         且章成修改需有四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,並經出席幹部三分之二的同意方能修

改。

第十八条 干部会议之任何决议事项需有全体干部三分之一以上的出席。

         但修改辦事細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出席,並經出席幹部三分之二的同意,始

能修改。

第十九条 其它不详尽的规定皆照议事规则行之。


第五章 经 费


第二十条 本社经费来源如下:

一. 社员社费。

二. 学校补助款。

三. 自由捐款、募捐。

四. 活动收入。

五. 其它。

第二十条 本社经费运用情形,应定期公告社员。


第六章 附 则


第二十二条 社长任期为一学年,连选得连任一次。

第二十三条 本社可因工作需要另定办事细则,但不得违背本章程相关规定。

第二十四条 若社内任何决议违反本章程者无效。

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无规定事项,可照学校规定办理。
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社员大会通过施行,修正时亦同。